有抵押有担保的借款可以要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债权人应该根据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该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人还有房产会影响担保人吗
债务人还有房产的,不会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还款后,担保人要在担保范围人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权人能否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的。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