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继承人死亡的,还应当出具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证明和是否依赖被继承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5、继承人委托亲友或机构申请公证的,应当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