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常常有一方急于结束不幸的婚姻,草率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后,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而由于原离婚协议书签订的较为简易,法院又往往不会对离婚的条件重新认定。所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避免以下这些误区。误区一:“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上述条款对有钱隐匿不报者有利,因为一方要举证证明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隐匿银行存款相对困难。误区二:“财产已分割完毕”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误区三:仅仅约定“婚后按揭购房归一方所有,该方还贷”婚后按揭购房,夫妻作为共同还贷人,仅凭《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当然解除一方对银行的还贷义务,必须向银行要求减少共同还贷人。误区四: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上述共同房产系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前,任意一方均可撤销共同房产个人份额的赠与。在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前,可以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者公证《离婚协议书》,如此上述赠与才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误区五:抚养费只能约定给付到孩子18周岁。双方可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而在未约定抚养费支付期限的情况下,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误区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误区:1、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而不是签字之后;2、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债务偿还方式只对夫妻有效,对债权人无效;3、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不得反悔。
离婚诉讼的误区有哪些
第一大误区就是谁先提离婚谁被动,尤其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吃亏,但实际法官判案也是依据证据、调查事实和双方的感情状况,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公平的裁判;第二个误区是分居两年夫妻双方就自动离婚了,离婚目前有两种途径一种通过协议离婚,另一种通过诉讼的方式,并不存在分居两年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一说。第三个误区是女性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费,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四个误区是离婚既然孩子判归你,就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无法解除的,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五个误区是只要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对方就净身出户;实际上,婚外情只能说明一方有过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能会少分,而并不存在净身出户之说。
财产继承有哪些误区
财产继承有以下误区: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好;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离婚诉讼中有哪些认识误区
离婚诉讼中有以下认识误区: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