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再依次从第6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填写: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3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
当第2列<零时金额=第2+3列,否则=第3列。“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1~5行:填本年度盈利时,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依次弥补前5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6行:金额=第10列第1~5行合计数,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2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2~6行:填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第7行:填第11列第2~6行合计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