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对孩子施暴,妻子可以因此提出离婚。
一、夫妻共同的珠宝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钻戒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该返还。珠宝在婚后购买仅归妻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妻子的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丈夫给妻子珠宝的行为也应视为对丈夫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因此珠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二、妻子死后财产谁继承
妻子死后留下的财产归属于遗产。作为丈夫具有分割妻子遗产的条件,但是妻子的遗产受益人并不局限于丈夫一人。孩子和妻子父母都有权利对妻子遗产进行分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老公欠债妻子应如何自卫
我国法律规定明确了以下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属于下面所列情况的,丈夫欠款,妻子可以自保。首先是对于赌博的债款,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即使是欠债,起诉到法院也不会要求履行债务。其次是丈夫和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妻子不用履行还款义务。最后是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债权人明知此事的,无法向妻子主张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