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内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