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全市空气自动分析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2. 灯塔市矿山开采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3. 新建年出栏3000头生猪项目
4. 灯塔市燕州城博物馆
5. 灯塔市城区新建和更新公厕及周边绿地硬覆盖改造工程项目
6. 灯塔市城区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7. 灯塔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8. 灯塔市城区垃圾收集转运站工程项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