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如下:
1、要约邀请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具体而言,要约生效后应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时间内受到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撤销。在内容上,要约是要约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别人给自己发要约;
2、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主观意愿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与对方签订合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希望别人邀请自己签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