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当兵体检项目包含以下内容,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肝、胆、胰、脾、肾彩超,子宫、卵巢彩超,膀胱、前列腺彩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