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子维修基金新规
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通知》在现行政策法规的框架下,通过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目标重点、细化应急使用制度、创新业主表决规则等方式,探索建立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多方资金筹措机制。
1、针对老旧小区和电梯亟待更新改造但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通知》鼓励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长期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不全、保温节能缺失、环境脏乱差的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和配套设施两大方面。业主也可以将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换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在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以及助老设施等。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对于老旧小区及电梯更新改造的具体标准和内容,《通知》授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