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具体来说,这10年的时效期限是从被害人满18岁之日起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在未成年时被拐卖,则追诉时效期限应该从其满18岁之日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亡或被判刑等情况下,拐卖追诉时效期限可以延长。比如,犯罪嫌疑人在逃亡期间,拐卖追诉时效期限暂停计算;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拐卖追诉时效期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在实际追诉拐卖案件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计算追诉时效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追诉时效期限已经届满,则无法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不过,被害人或其家属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