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老师打学生,学生不能够当作正当防卫还手。老师打学生隶属管理方法不当,不是犯法侵害,学生不能还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犯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犯法侵害的做法,对犯法侵害人导致损害的,隶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蹂躏、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做法,导致犯法侵害人伤亡的,不隶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