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第二十条
(一)人均纯收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二)住房安全。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三)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四)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五)饮水安全。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要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