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3年宅基地最新政策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台账、证书和依法确立的承包关系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二)坚持确权确地为主。
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通过“互换并地”或“土地股份合作”实行统一经营的,要将承包权确认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农户。土地经营权没有流转的,承包权、经营权应登记为同一主体;已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应按照流转合同的期限,登记给流入方。要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经营收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三)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
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充分发挥老党员和老干部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四)坚持进度服从质量。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严禁“核账不测地、顶数不确权”的做法。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抓好试点,分期分批,积极稳妥推进。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要把握好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