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和尚鹦鹉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低危(LC)。该物种分布范围广,不接近物种生存的脆弱濒危临界值标准(分布区域或波动范围小于20000平方公里,栖息地质量,种群规模,分布区域碎片化),种群数量趋势稳定,因此被评价为无生存危机的物种。
美国农业局为了怕它们过度繁殖成为破坏农作物的害鸟,特别制定了禁令,约有10个州左右不能饲养、贩卖、繁殖和尚鹦哥,加州、乔治亚等等,有些州如要饲养需经过登记,并给予套上脚环,也有一些州只准许繁殖业者或鸟商有执照地繁殖与贩卖,但是并无发现它们有明显地造成农产品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