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 双方当事人退场。
(4)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