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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应纳税工资要在累计工资上算
这个是新个人所得税综合累计算法。累计预扣法的来源1。此次税法修订,最大变化之一,是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
2.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理年终汇算清缴的人数,特别是:只有一处工资薪金且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该尽量让这些个人无须办理年度自行汇缴补退税。
3.税务机关将通过提供扣缴软件,由单位录入当月收入、扣除等金额后,自动计算出每一个纳税人自年初起累计至当期的应纳税款,扣减已纳税款后,计算出每一个纳税人当期应纳的税款。累计预扣法定义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什么是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
例1:2019年1月份实发李小姐工资15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00元。
则2019年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2000-3000=5000元,对应税率为3%,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150元;
例2:2019年2月实发李小姐工资16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为21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50元,则2019年3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
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000+16000)-(5000*2)-(2000+2100)-(3000+3050)=10850元,对应税率为3%,1-2月累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850*3%=元,1月份已纳个人所得税为150元,则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累计预扣法好处提醒:如果按照每一个月算个税(适用换算后的月税率表):
每一个月应纳个税=(18000-5000-3200-2500)×10%-210=520元
六个月总共应纳个税=6×520=3120元,和按年计算的1860元相差1260元,则会出现"只有一处工资薪金且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要在年终办理汇算清缴,增加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是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地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在员工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按月预扣预缴后,由于平时已经履行完了所有纳税义务,在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如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时,由于综合所得等于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并且不存在补税退税时,可以不参与汇算清缴。
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有许多员工出于种种原因,无法或者不愿意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供给单位,此时,单位平时在发放工资薪金时,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而员工作为纳税人,应该将专项扣除信息提供给税务局,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