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终止鉴定发生于以下情形:
1、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2、在受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至专家鉴定级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 第四十四条 在受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至专家鉴定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