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承揽合同内容是什么?
1、承揽的标的,即承揽人应完成的工作,例如加工、定作、修理、检验、测试等;
2、承揽工作成果的数量。如果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可以进行计量,当事人可以约定数量条款;
3、承揽工作成果的质量;
4、承揽的报酬。报酬的种类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以外的其他物或权利;
5、材料提供,即约定由当事人哪一方提供原材料;
6、履行期限,包括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期限以及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
7、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二、承揽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1、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承揽人要保证定作物的质量合格问题,除了是因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定作物存在问题以外,承揽人应负责定作物的无偿修复或更换。此外,质量缺陷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还应负赔偿责任。
4、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若采用定金的担保方式的,定金数额一般以合同总额的20%为限,且交付时间要在承揽人进行加工定作之前。同时规定,若是承揽人违反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作人定金;若是定作人违反合同时,承揽人不返还定金。
5、结算方式是指价金和其它费用的清结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要注意,除了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承揽合同的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6、在约定定作物提取日期时应注意计算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时间。
7、合同中应规定若是定作人或者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提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