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脾脏切除这样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