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_x000D_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_x000D_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_x000D_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_x000D_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_x000D_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_x000D_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_x000D_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_x000D_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_x000D_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