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带户口簿,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形式》 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具备本形式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形式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