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诈骗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理解为对单位合同诈骗起主要作用的单位领导人。首先,必须是合同诈骗犯罪单位的主管人员。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其次,必须是对单位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单位领导成员,即在决策单位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以下情形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 集体研究决定实施单位合同诈骗的,为主持决策、主要决策和分管领导等领导班子成员。(2) 在个人负责制的单位,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单位的决策机构就是法定代表人,如该单位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法定代表人理所当然地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单位合同诈骗怎么认定
认定标准 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是怎么去认定的
单位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二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认定合同中的诈骗行为
合同中的诈骗行为分别有:合同主体属于欺诈的行为;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在签订合时存在欺诈的其他情形。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违约要如何负责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凭证。
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怎么样
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除相对人知情的以外,合同是有效的。但一般情形下,越权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即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不予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