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公司需要的材料:1. 公司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参保人员需提交材料:1、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要正面,复印在A4纸中间,3、户口本复印件要首页及其本人页,4、一寸彩色照片2张。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