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地上单位或者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大拆大建可能会停止,但不论是以什么名义要进行征收这都不重要,因为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