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每项考试不得超过5次。如科目三或科目五连续5次都未通过,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重新报名参加考试。此外,每次考试不合格后,还需遵守相应等待期,才能再次参加考试。具体来说,参加科目三的考试,每次不合格后需要等待3天后才能再次参加考试;参加科目五的考试,每次不合格后需要等待7天后才能再次参加考试。这些等待期是为了保证学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反思和准备,防止疲劳驾驶和追求速度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每次考试前,考生需要仔细了解和掌握相关考试内容和要求,熟悉考试流程和规则,以确保自己的考试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章代码:1340,罚款200元,并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