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承担债务时,也就是在债务人被起诉、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任何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方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通俗来说,债主要先找欠债的人履行之后,再来找你履行。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和担保人中一方或两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也就说债主可以越过欠债的人,直接找你还钱。但是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进行追偿
担保可以分为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二、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