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有的公司为了防范员工交通违法风险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会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直接规定,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因此产生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处罚损失,由员工承担。甚至,有的公司会将公司车辆致使他人损害的损失也要有员工全部承担。这些公司的理由一般为,具有相应驾照的劳动者已经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在已经审查劳动者驾驶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由驾驶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