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剖腹产:报销起点为2000元,大于2000元但小于或等于7000元的部分医疗费用报销45%,超过7000元的医疗费用可报销65%;2、顺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额补助300元,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额补助4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