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撕毁重粘,如果欠条的内容仍然清晰明确的,则还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无法辨认的,法律效力会减弱。因此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一致,重新订立欠条或作出相应的变更。
但是因债务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或者债权人免除了债务而撕碎欠条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终止,欠条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