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包括技工教育。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