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每个监区每周安排一个时段,逢周一到周五办理会见,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周六、周日不办理会见。安排如下:
1,一、二、三监区:每周一、二;
2,四、五、六监区:每周三、四;
3,七监区、医院:每周五(新入监的罪犯在入监教育期间一般不安排会见)
会见登记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