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的是一方子女的姓名,那个可以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