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三十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关于担保期间起算点如何确认,最新的民典籍法进行了明确,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起算点日期,按照合同中约定日期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首先要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是否已满,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计算,最大程度的保证双方的合法权利。
一、担保人过了担保期限就能免责吗?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主债务履行期限购买就是指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要求还款,债务人的还款日期到了。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内容按时进行还款,如果拒绝进行还款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