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家属不负刑事责任。
2、精神病人为限制或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受害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向其监护人要求因被监护人(精神病人)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
3、一般情况下,有监护人的,监护人无力监管的,可送往当地精神病院。发病的精神病人实施危险行为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时,受害人或其他人报警后,而未出警,属于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意,在实务中,这里必须是危险行为正在进行并有可能持续到警察到达现场危险行为还在进行。或者将要发生,而自己又无力避免。
4、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