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第七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是否与原《专利法》有区别?
无区别 属于新增条款属于修改条款拓展与解读:本条规定了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处理的管辖部门。首先,行政部门只有依申请,才能对专利侵权纠纷采取行政处理。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所管辖的行政单位不同。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对于某地方政府行政区域内侵犯同一个专利权的案件,该地方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合并处理上述案件。对于跨区域侵犯同一个专利权的案件,可请求上级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比如,区级的专利侵权纠纷应由区政府负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如市内多个区发生侵犯同一个专利权时,可请求市政府负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然也可以各个区分别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