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宜春市居民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 购买或者建造自住住房;2. 对自己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的大病医疗需要;3. 还清本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4. 其他依法应当提取的情形。因此,宜春市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提取类型,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还款证明、医疗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还清本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大病医疗以及其他应当提取的情形,个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有关规定,审核提取申请并在30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