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费标准是由谁来定的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其中规定了物业管理费的标准。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物业管理费收取原则是什么
物业管理收费应坚持六个原则:
(1)等价交换原则。收费价格的高低由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决定。
(2)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
(3)差别原则。根据物业使。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具体来说,物业管理收费应坚持六个原则:
(1)“等价交换”原则。收费价格的高低由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决定。
(2)“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
(3)“差别”原则。根据物业使用人的收入水平不同,采用不同的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
(4)“优质优价”原则。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深圳市规定,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示范住宅小区均可上浮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5)“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有两方面含义:一是从住户收取的费用,要用在住户身上,不得挪作他用; 二是不得牟取高额利润。
(6)“公开”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 (一般为6个月)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账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