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不理睬,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整改,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员工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