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警出具事故证明书是具备相应法律效应的。如果需要更全面的证明可请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只有对方全责,不去交警队,事故认定书可以出吗?
可以,如果是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由于当事人要签字,故当事各方必须到场,才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送达当事各方,由于不需要当事人在认定书上签字,当事人可以不到场,交警部门的送达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能够补办吗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交警抓车的感受交通事故不公平怎么办
认为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公平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