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父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父母还健在房产如何继承
父母都还健在时,不可发生房产继承。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所以父母健在时不可把房产继承过户给子女。房屋可以更名,同时也有赠与和买卖这两种方式,但这两种方式都不属于继承。不动产的赠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不必办理公证;不动产赠与应当拟定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条件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房产继承新政策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律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