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欠款人偿还债款;欠款人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需要提交借条或欠条等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明,没有借条或欠条的话,仅仅是银行交易流水是不足以证明的,还需要其他证据或者证人证言补强。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债权人可以就法院判决书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银行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一、欠条欠款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当然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这种情况下,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公安机关不能介入;欠钱不还是违法行为,但欠钱不还的行为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不属于犯罪行为。即借钱不还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不构成犯罪。要解决的话,我们可以这样做,首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第二,可以起诉,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如果判决下来了,对方拒不执行,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二、欠条如果是不是欠款人写如何解决
欠条如果不是欠款人写的,可以找对方质证。
经质证后确认欠条是假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欠条无效,要求债务人根据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补欠条。
对方拒不补写的,可以搜集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手机短信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欠款,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