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当地服刑。管制刑是我国比较特殊的一种刑罚,被判处管制的,不会对罪犯进行关押,罪犯不用进监狱或是看守所,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能够工作,也不会和家庭分开,能够与社会正常交流,但是必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当地服刑。
一、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6、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管制执行机关:
1、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3、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