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的破产与公司的破产是不一样的。
企业公司的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按次序清偿公司债务,也不等于公司债务不用偿还。是只承担有限责任。
国家破产之后,国家债务仍然需要偿还,国家宣布破产,也必须提出国债解决方案,国家之间可以通过谈判加以妥善解决。
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说,政府破产是一件不可思议和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中国政府一向被认为具有无限的信用。即使是地方政府,也顶多会出现财政紧张,而决没有财政破产的可能。但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在制度框架内得到妥善的安排,政府破产也会成为现实。虽然,由于中国的政治结构,地方政府一般不会出现如美国橘县那样典型的破产形式,但政府的财政危机同样会对地方的各项事务造成严重的威胁。而且,没有明确的破产安排并不见得是好事,这往往会使得财政危机不能得到充分的揭示,结果就是危机久久不能结束。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