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不合理,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计算一下,不就知道了。
刑事案件当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受害人狮子大开口,让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进退两难。刑辩律师在处理类似案子时,应该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算一份赔偿清单,根据计算的金额,结合案件事实,责任比例,与对方协商民事赔偿事宜。即便是双方无法协商,无法取得受害人的刑事谅解书,也可以向法院说明协商的情况,通过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就拿楼主所举的例来说,轻伤二级,一般够不成残疾,即便是住院费用高一些,整体算下来也就大几万,为了获取谅解,愿意补偿受害人一些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该在自己的经济能力范围内。假如是那种企业家或者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为了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花个一二十万处理民事和解的事情也算情有可原。如果是普通老百姓,一个轻伤二级,让人家赔30万,就算主审法官也会慎重考虑受害人的索赔动机。
我就处理过类似的案子,非法拘禁罪,打了几耳光,构成轻微伤,但是没有住院治疗。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时,张口就要十万。心里虽然窝火,但是也没有撕破脸皮,给受害人看了一下我计算的经济损失清单,1000元都不到,虽然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不多,但是考虑到案件事实,我方愿意赔偿受害人5000元,达成民事和解,取得刑事谅解书。受害人当然不同意,我留下自己的名片,建议受害人找专业律师或者是亲戚朋友协商一下。过了两天,受害人联系我,表示愿意将赔偿额从十万降到两万。我告诉对方,我方当事人就是一个无业游民,家里也是地地道道的农民,被告人的父母亲再三向你致歉,是他们没有教育好孩子,给你造成了伤害,5000块钱的赔偿对你来说可能不多,但那是老人种田种地辛苦积攒下来的,也是被告人一家对你的一种慰问和致歉方式。这个事情拖到签署认罪认罚,最终以6000块钱达成和解。事实上我都做好了准备,万一双方谈不成的时候,在法庭上说明协商的情况,赔偿对方2000块钱,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