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00万为含税总额:应交税额=100÷(1+10%)×10%=9.09万元,
100万为不含税总额:应交税额=100×10%=10万元。
2018年5月1日之前,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
100万为含税总额:应交税额=100÷(1+11%)×11%=9.91万元,
100万为不含税总额:应交税额=100×11%=11万元。
100万为含税总额:应交税额=100÷(1+10%)×10%=9.09万元,
100万为不含税总额:应交税额=100×10%=10万元。
2018年5月1日之前,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
100万为含税总额:应交税额=100÷(1+11%)×11%=9.91万元,
100万为不含税总额:应交税额=100×11%=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