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可以判不离的。如果法院这样判的话,说明夫妻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因为在此之后的事实婚姻都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的话,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可能是判决离婚,只能是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
一、没有结婚证却有个孩子该怎么离婚
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怎样办离婚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了需要补办结婚证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只要求起诉一方有结婚证即可。
2.如果是没领结婚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至法院解决。
二、同居关系如何认定
同居关系的认定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其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3、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同居时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条件的;
5、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一)、认定同居关系时的举证如下:
在同居纠纷案件当中,想将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实都举出强而有力的证据是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但举出必要的、基本的证据是需要的。例如:
1、双方共同出游时的甜蜜、放松的照片,证明双方已经明确关系,并亲密无间;
2、婚纱照,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爱人”或者“配偶”;
3、接待双方父母共同出游照片,证明双方已经对父母宣称双方之间的男女关系;
4、在双方日记、通话、短信、邮件、书信中所体现的双方以夫妻相称的称谓及相互经济关系,证明双方之间已经在进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生活;
5、双方互相代理对方的对外事务,共同投资、共同购置大件财产,为共同生活或对方事务付出劳务或者支出费用的相关证明,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对待。
二)、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对自己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虽然不鼓励,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类同居关系的存在与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是被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4、对事实婚姻,人民法院应将它与合法婚姻关系一样对待。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这是指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截止日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件,但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认定为事实婚姻。
总而言之,只要是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同居时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条件的。或者自《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都可以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