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可以跨地区跨省转移,但是要求有相关的医疗机构和医疗资源的支持。慢性病的转移需要病人本人的意愿,以及转移地区的医疗机构的同意,才能实现转移。城镇职工(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并登记备案后,符合申办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首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选择异地安置就诊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准备一份反映相关病情的住院病历。申报时需递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和住院病历,由经办人员提交地区人社局专家组审核。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