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从事商贸、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小微企业可以采用简单的征税办法,即扣除收入款项的10%或者1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核定比例为3%至10%不等。具体的比例根据企业的营业额和利润率来确定,营业额越低、利润率越小,则比例越低,反之则越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款项在200万元以下的,核定比例为3%—10%;(二)收入款项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核定比例不高于10%;(三)收入款项在1000万元以上的,核定比例不高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