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是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农村合作社。但应当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_x000D_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_x000D_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